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21 日上午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37,441,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3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809,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8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632,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617,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617,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86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423,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6%;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7,423,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6%;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7,417,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6%;
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04%;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8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11,93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00%;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3%;弃权 3,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6,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7,422,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7,422,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7,42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3,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6,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汤亦炜律师、麻冬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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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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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