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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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7 人,代表股份 145,644,5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0,942,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6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4,702,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2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4 人,代表股份 4,891,0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4,702,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242%。
   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7,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
反对 1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6,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
反对 1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8%。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
反对 18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7%。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
反对 1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4%。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4,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反对 1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6%。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9,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
反对 17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9%。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394,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3%;
反对 21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3%;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1%。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59,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反对 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5%。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32%;
反对 1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0%;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72%;
反对 18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15%;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同意 4,6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2%。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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