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
间。
先生主持。
股份总数的 14.149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13
名,代表公司股份 19,821,5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5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
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54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37%;
反对 2,767,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0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9610%;弃权 2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509,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6%;
反对 2,91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6951%;弃权 1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4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84%;
反对 3,115,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4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1.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0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7157%;弃权 2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7%。
关联股东徐元生、张卫兵、张展宇、邹雪峰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574,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74%;
反对 2,752,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3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8874%;弃权 2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1%。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58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2%;
反对 2,755,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9025%;弃权 2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26,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58%;
反对 2,99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0997%;弃权 2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陈一宏、叶嘉雯律师对大会的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