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
通知于2026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
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7
人,代表股份253,347,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33%。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共154人,代表公司股份5,80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97%。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47,543,974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23.44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5,803,956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5497%。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252,944,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0,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27%;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0%;弃权 2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3%。
表决结果:同意 252,724,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80,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522%;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0%;弃权 4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252,944,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0,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27%;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4%;弃权 2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9%。
表决结果:同意 252,906,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6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48%;反对 1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08%;弃权 2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3%。
表决结果:同意 252,94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9,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06%;反对 1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0%;弃权 2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64%。
表决结果:同意 252,90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5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0%;反对1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0%;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0%。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892,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4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54%;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弃权3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0%。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3,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380%;反对 1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8%;
弃权 6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1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2,59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4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72%;反对3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5%;弃权3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