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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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技大厦);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50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9,269,7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51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4
人,代表股份 3,302,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9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38 人,代表股份 3,425,25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77%。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1,439,5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57%;反对 78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2,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97%;反对 7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92%;弃权 3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11%。
  表决结果:同意 141,463,6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226%;反对 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33%;反对 8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865%;弃权 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02%。
  表决结果:同意 141,379,3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635%;反对 78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2,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822%;反对 7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59%;弃权 4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19%。
  表决结果:同意 141,296,6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055%;反对 88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678%;反对 8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12%;弃权 3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10%。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300,7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084%;反对 87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4,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875%;反对 87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901%;弃权 39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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