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 308,888,983 股对应的表决权,以
及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账户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总股本 22.37%)对应的表决权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放弃行使,因此,上
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5,017,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53%。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38,469,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02%。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1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732,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8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6,548,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1%。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63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5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932%;弃权 2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7%。
表决结果:同意 273,63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5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932%;弃权 2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7%。
表决结果:同意 273,63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5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976%;弃权 2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表决结果:同意 273,58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29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525%;弃权 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64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5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932%;弃权 2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2%。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584,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29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306%;弃权 2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303,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018,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8517%;弃权 2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表决结果:同意 273,376,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090,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978%;弃权 4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1%。
表决结果:同意 37,34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4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932%;弃权 2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36,285,430 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122,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83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473%;弃权 7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60%。
表决结果:同意 273,071,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785,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3837%;弃权 2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1%。
表决结果:同意 273,603,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18,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996%;弃权 2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6%。
表决结果:同意 273,133,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84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197%;弃权 7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