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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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系 统 进 行网 络投 票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4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 2 号振为科技园 1
栋 11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玮钰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05,955,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2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550,6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05,2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05,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05,2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0%。
  (二)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05,947,007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140%;反对 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
职。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05,744,007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7289%;反对 21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05,946,707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400%;反对 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05,944,407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1725%;反对 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 表决 情 况 : 同 意 105,947,007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140%;反对 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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