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总经理编制
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5 年财务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对 2026 年财务工作的合理预计,编制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
告编号:2026-008、2026-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因本期亏损,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6 年度公司发展规划,2025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28)。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0)。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独立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刘文义、王玉敏、刘建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岩)》、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房德东)》(公告编号:2026-018、2026-01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
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
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
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
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注销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
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
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订《公司章程》
、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
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决议》;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