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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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对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
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114名调整为113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
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1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
象授予1,583.7354万份股票期权和1,583.7354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7.10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5元/股。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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