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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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月 31 日总股本 111,021,8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551,092.0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
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等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
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 18,945,855.07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4,447,716.9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 2,444,771.7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
配利润为 194,791,676.81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17,526,296.7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并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1,021,841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5 元 ( 含 税 )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因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导致公司股本总额
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
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551,092.05           0          5,678,4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2,934,673.35    43,515,129.96    38,634,101.04
 营业收入(元)         308,860,393.87   268,626,710.10   254,914,060.6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1,229,492.05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15.03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1,229,492.05 元,高于近三个
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和股东长期回
报规划。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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