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3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普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2,532,300 股不参与此次分
红派息。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7,966,883.68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 司 2025 年 度 分 红 派 息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25,911,276
股×0.238元/股=267,966,883.68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
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
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13163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应对2026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
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 399 号
咨询联系人:关键先生、葛学女士
咨询电话:0579-86557527;传真:0579-86558122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