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已获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以特别分红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间可分配股份总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则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天赐材料(002709)
本公司 2025 年度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8,495,760 股后的 2,030,065,9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
天赐材料(002709)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8,495,76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
利,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038,561,744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8,495,760 股后的 2,030,065,984 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实 际 参 与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2,030,065,984 股 ×0.30 元 / 股
=609,019,795.2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
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609,019,795.20 元÷2,038,561,744 股= 0.2987497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及回报股东特别
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7497 元/股。
格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韩恒 卢小翠
咨询电话:020-66608666
传真电话:020-82058669
天赐材料(002709)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