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尤安设计
股票代码:300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施泽淞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叶阳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余志峰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陈磊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5:杨立峰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6: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商住楼 2 号楼 47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7:张晟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8:潘允哲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晟、潘允哲两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
杨立峰五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
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尤安
指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
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宁波尤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晟、潘允哲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尤埃投资、控股股东 指 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尤埃投资的执
尤埃管理 指
行事务合伙人
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
原实际控制人 指
潘允哲七人
新实际控制人 指 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原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原《一致行动协议》 指
日和 2025 年 4 月 20 日五次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
新实际控制人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签署的《一致
新《一致行动协议》 指
行动协议》
张晟、潘允哲两人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
磊、杨立峰五人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
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算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而施泽淞、叶
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签署新《一致行
动协议》,公司新实际控制人由此变更为施泽淞、
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张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上市公司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 潘允哲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上市公司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 施泽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上市公司职务 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姓名 叶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上市公司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 5
姓名 余志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上市公司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 6
姓名 陈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上市公司职务 董事、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 7
姓名 杨立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
上市公司职务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 8
企业名称 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MA1G81U78H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97.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50 年 12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施泽淞、叶阳、余志
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宁波尤埃壹投资中
主要合伙人
心(有限合伙)、宁波尤埃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
州尤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经营范围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商住楼 2 号楼 472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前,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
潘允哲七人约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
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等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届满。
鉴于张晟、潘允哲两人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且其持股比例亦
较少,故该等两人决定并函告公司:该等协议到期后不再参与一致行动。为优化决策机
制,该等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
协议》,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上述七人自 2026 年 4 月 19 日后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施泽淞、叶阳、
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再次约定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据此,张晟、
潘允哲两人因其不再参与一致行动而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由施泽
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变更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
陈磊、杨立峰五人。
尤埃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
七人均为其有限合伙人,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亦系施泽淞、叶阳、余志
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出资设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尤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909,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3%。
施泽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84,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2%;通过持有尤埃
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9,871,740 股 ,占 公 司总 股 本 的 5.71% 。施泽 淞合计 直 接和间接 持 有公 司股 份
叶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84,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2%;通过持有尤埃投
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
余志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84,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2%;通过持有尤埃
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9,871,723 股 ,占 公 司总 股 本 的 5.71% 。余志 峰合计 直 接和间接 持 有公 司股 份
陈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通过持有尤埃投
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
杨立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通过持有尤埃
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850,958 股 ,占 公 司 总股本 的 1.07% 。杨立 峰合计 直接 和间接 持有 公 司股份
张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
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
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通过持有尤埃投
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晟、潘允哲两人已不再担任公司关键职务,且其持股比例亦
较少,故该等两人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到期
后不再续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签
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再次约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
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据此,张晟、潘允哲两人因其不再参与一致行动而不再是公司实
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
人变更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
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尤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0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施泽淞、叶阳、余志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均
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陈磊、张晟、杨立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均
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
此外,该等七人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
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1.42%股份,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3.49%,实际
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以上股东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直接持股 占总股本 间接持股 占总股本 直接、间接持股 占总股本 实际支配
姓名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小计(股) 比例 表决权比例
施泽淞 19,384,013 11.22% 9,871,740 5.71% 29,255,753 16.93%
叶阳 19,384,013 11.22% 9,871,723 5.71% 29,255,736 16.93%
余志峰 19,384,013 11.22% 9,871,723 5.71% 29,255,736 16.93%
陈磊 3,634,502 2.10% 1,850,958 1.07% 5,485,460 3.17%
杨立峰 3,634,502 2.10% 1,850,958 1.07% 5,485,460 3.17%
张晟 3,634,502 2.10% 1,850,958 1.07% 5,485,460 3.17%
潘允哲 3,634,503 2.10% 1,850,958 1.07% 5,485,461 3.17%
小计 72,690,048 42.07% 37,019,018 21.42% 109,709,066 63.49%
尤埃投资 56,909,952 32.93% / / / /
合计 129,600,000 75.00% / / / /
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曾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次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
利时采取一致行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鉴于张晟、潘允哲两人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且其持股比例亦
较少,故该等两人决定并函告公司:该等协议到期后不再参与一致行动。为优化决策机
制,该等七人经友好协商,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
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到期正式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所
有约定终止履行,不再对各方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原《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各方
全部权利义务均告终止。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施泽淞、叶阳、
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再次约定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据此,公司实
际控制人由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变更为施泽淞、
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张晟、潘允哲两人与
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晟、潘允哲两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
磊、杨立峰五人因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而构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继续成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该等五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仍需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尤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909,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84,013 股,
均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2%;陈磊、杨立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均占
公司总股本的 2.10%;此外,该等五人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19.28%股份。该等五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57.14%,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70.79%。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
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0,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张晟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5,485,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0,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潘允哲
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5,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 占总股本 间接持股 占总股本 直接、间接持股 占总股本 实际支配
姓名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小计(股) 比例 表决权比例
施泽淞 19,384,013 11.22% 9,871,740 5.71% 29,255,753 16.93%
叶阳 19,384,013 11.22% 9,871,723 5.71% 29,255,736 16.93%
余志峰 19,384,013 11.22% 9,871,723 5.71% 29,255,736 16.93%
陈磊 3,634,502 2.10% 1,850,958 1.07% 5,485,460 3.17%
杨立峰 3,634,502 2.10% 1,850,958 1.07% 5,485,460 3.17%
小计 65,421,043 37.86% 33,317,102 19.28% 98,738,145 57.14%
尤埃投资 56,909,952 32.93% / / / /
合计 122,330,995 70.79% / / / /
张晟 3,634,502 2.10% 1,850,958 1.07% 5,485,460 3.17% 解除一致行动关
潘允哲 3,634,503 2.10% 1,850,958 1.07% 5,485,461 3.17% 系,所持公司股
合计 7,269,005 4.20% 3,701,916 2.14% 10,970,921 6.34% 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张晟、潘允哲以及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和尤埃投资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
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泽淞(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叶阳(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余志峰(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4:陈磊(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5:杨立峰(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7:张晟(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8:潘允哲(签署):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宝山区
股票简称 尤安设计 股票代码 300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施泽淞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名称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叶阳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名称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余志峰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名称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陈磊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名称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杨立峰 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
名称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商住楼 2
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通讯地址 号楼 47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张晟 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名称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 8 信息披露义务人 8
潘允哲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名称 通讯地址
有 √【变动前,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
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构成一致行动
增加 □ 减少 □ 关系,并控制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 √(系一致行动关系变更,不涉 变动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及股东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峰五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并控制宁波尤埃投
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晟、潘允哲两人不再
参与一致行动】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系一致行动关系变更,股东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不变动;张晟、
潘允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持有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尤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909,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3%。施泽淞、
叶阳、余志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84,013 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2%,陈磊、张晟、
杨立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份 3,63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此外,该等七人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21.42%股份,直接、间接持有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公司股份合计 63.49%,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75.0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张晟、潘允哲两人曾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9 日、2024 年 4
月 20 日和 2025 年 4 月 20 日五次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
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因此,该等七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63.4890%,实
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7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尤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909,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3%。施泽淞、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叶阳、余志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84,013 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2%;陈磊、杨立峰
变动比例 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此外,该等五人通过持有尤埃
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19.28%
股份。该等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57.14%,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70.79%。张
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
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0,95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7%。张晟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5,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潘允哲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3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
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0,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7%。潘允哲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5,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
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因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而构成新的一致行动关
系,继续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五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仍需合并计算;而张晟、潘允哲两人
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所持股份数量无需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详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不适用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不适用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不适用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是 □ 否 □ 不适用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泽淞(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叶阳(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余志峰(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4:陈磊(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5:杨立峰(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7:张晟(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8:潘允哲(签署):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