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2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79.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
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暨上市的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并于当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与登记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授予价格 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 登记人数
登记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该批次剩 因分红送转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数
批次 解锁日期 余未解锁数量 导致解锁股
(万股) 量及原因
(万股) 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三个限售
期已于2026年3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36,565.09 万元,股份支付费用
为 1,556.13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 2022 年的增长率为 267.04%,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 首次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核结果均为优秀(A)或良好(B),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
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
理 579.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量占已授予限制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钟志超 董事、财务总监 80.00 32.00 40.00%
谢志超 营销总监 50.00 20.00 40.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40 人) 1,319.60 527.84 40.00%
合计 1,449.60 579.84 40.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57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事项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