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9:11: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恒达新材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汇率波动将对
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减少未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
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
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协议,约定未来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
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外汇交易业务,从而可以锁定
当期外汇交易成本。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结算货
币为美元。
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
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
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
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
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
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
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
分控制交易风险。
面外币余额为上限,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
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让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达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