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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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核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
限 公 司 ( 以下简称“海正生材”、“上市公司”、“公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票
额为人民币845,167,543.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306,379.88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750,861,163.68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信建投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人,于2026年4月9日至4月10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针对海正生材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海正生材2025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人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海正生材,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
  保荐人于2026年4月9日至4月10日、4月13日至4月14日对海正生材进行了持续
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魏尚骅、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姚
浩然。
  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保荐人采取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及询问、
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合同、往来款明细账、部分原始凭证、
募集资金台账及专户对账单、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等形式,
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
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现场检查,
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海正生材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要制度、股东会、董事
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套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内审部门的文件资料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海正生材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年,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海正生材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并与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
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海正生材2025年度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披露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海正生材2025年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上市公司资
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协议等资料,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
额支出的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有关人员等
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海正生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
法规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海正生材2025年度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
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海正生材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
同等,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海正生材2025年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
经营场所正常运转;海正生材主营业务的行业与产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二)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海正生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人的现
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认为:2025年度,海正生材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 制、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
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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