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永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9: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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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赵永德)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永德先生,独立董事,195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2年1月至1984年8月,任周口师范学院教师;1984年8
月至1987年6月郑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1987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河南
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
副书记,代所长,党委书记,所长;2006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
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9月退休。2011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5月至今任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5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告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出席股
                                                     东会次
独立董 任职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数
事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通讯方式)   数                   数
赵永德 在职    10       10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
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
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素养和
独立判断。同时,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等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报告期内,对公司投资建设供水中心项目进行监督和考察,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发表意见。
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针对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确保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符合《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监督公司审议、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具体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等方面进
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
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
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
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19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积极主动地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参与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出现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于培星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于培星先生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一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公
司审议、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由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
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
关事项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
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
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
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并对
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续聘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4日及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6
年1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93.07万股股票转入“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六)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
次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进而改变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秉承审慎、客
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
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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