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何胜友)
本人身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理念,坚决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
益,勤勉且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
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
出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何胜友,男,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松江区小
昆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正处级),松江区小企业发展办公室、私营经济办公室主
任、区经济党工委委员,松江区经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粮食局局长,松江区经委党
组书记、主任,松江区经委调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
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
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现场出席参加,
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总裁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度其他高管考核及专项奖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管考核及绩效应用方案的议
案》《关于高管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董
事长薪酬的建议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
展工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
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 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
公司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
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 17 天。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
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会议,认真参与各项会议,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
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利用出席
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等机会,认真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并与经营层展开充
分交流,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详情;关注外部环境对公
司的影响,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
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
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
在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并就相
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
前充分了解有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
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及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开性,未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已对
公司 2025 年度发布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
行了全面审核,确认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谨合规,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
行审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选举邓海滨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先对邓海滨先生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
了审核,并认为邓海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
除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本人认为邓海滨先生符合上市公
司对董事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4 年度
董事薪酬的议案》被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最终获得通过。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
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进行制定,审议程序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在 2025 年度始终
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核心原则,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双
重职责底线,切实保障自身履职独立性,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整体利益作为履职核心目标。报告期内,本人一方面积极主动参与
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全面深入审议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内部控制等各类重
大事项,认真研读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规范运营提供务实高效的支持;另一方面,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职
责,牵头统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工作,督促委员会规范运作,重点负责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与任职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核查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职
业素养、从业经验及合规情况,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的原则,搭建科学规范的提
名选聘机制,确保选聘人员与公司发展战略、岗位需求相匹配,助力优化公司治理团
队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切实发挥提名把关与专业赋能的双重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胜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