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控智造: 万控智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兆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9: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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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按
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积极参与重大决策过程,对相关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兆林,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月,任上海华东电管局生技处主管、专业主任工程师;2013 年 8 月退休。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任职条件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履职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年
                  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度股东会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数
 刘兆林     3        3      3       0        0      否     2          是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主动了解
和获取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参与研讨并提出合理建议。履职过程中,本人独立、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投出赞成意见,
未出现弃权、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刘兆林         1           1           1           1     1          1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围绕授信担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各个事项进行研究与分析,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并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意见,未出现弃权、反对或无
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兆林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行使权利,对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意见,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同
时,与天健会计师及公司财务部门共同确定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持
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 2024 年度审计的初步意见及审计完成情况进行
了交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股东及经营管
理层沟通交流。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决策所需的信息,
对各项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依托专业能力与履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学习最新监管法律法规及规则
指引,不断提升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与履职效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规出席及列席各项会议,会前认
真审核会议文件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审计报告等各项内容进
行仔细查阅。通过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规范运作情况,基于自身在电力设备行
业的经验积累和掌握的行业资讯,就公司经营管理与未来发展战略深入交流探讨,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核查与服务的核心职能。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
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积极配合,使我们能够与公司保持顺畅的沟通,为我们履职
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便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就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包括交易的内容、必要性、交易预计方法等进行问询和进一步了解,
同时就关联交易后续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要求。关联董事在审
议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相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比较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本人于
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具有良好的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实施审计,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
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通过了解考察候选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职业素养和工作经历等,认为候选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的选聘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所处行业、
企业规模、区域位置等情况相匹配,薪酬的考核与发放按照公司的相关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业务发展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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