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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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高琦)
  本人高琦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独
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任职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 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高琦        1     1      0         1    0      0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
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良好沟通,与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
认真做好投资者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2天,深入了
解子公司经营、项目推进及关联交易等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履行
监督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
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股东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平,薪酬考核、发放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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