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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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意)
各位股东:
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在上任
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
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心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就职于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
职于山东恒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孙心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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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
况。
本人任期内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
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
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研究和讨论,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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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 并持续关注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
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审慎客观进行决议表决。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
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
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
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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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宜。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
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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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该方案进行了认真地审
阅,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报告期内,因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聘任杨晨暄为公
司新任副总经理,选任程序合法合规。
(八)员工持股计划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届满,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成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
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本期实际可解锁股票数量为 0 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并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努力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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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
持。
独立董事:孙心意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