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金通)
作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谨慎认真行使权利。
充分发挥在法律方面的经验及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
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李金通,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瀚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瑞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北
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东亚企业并购与重组法制研究
中心研究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认真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了公司2025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计10次,对所有议案进行
认真审议,没有投出任何弃权票或反对票;因公务原因,本人未能出席
本年度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按时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认真审议
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通过独立董事现场沟通等方式,就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
料、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和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5年积极关注公司股东
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能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的活动。
通过上述活动深入交流了解,本人及时掌握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项活动,包括定期实地调研、开展专项座谈等形式,通过分业务板块、
分重大事项、分项目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加深了对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和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全面了解。
报告期内,本人共开展现场工作15天,通过听取汇报、参与重要会
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此外,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积极关注国
家政策、行业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
情权和表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
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
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收购活动。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
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
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过充分核查年审机构的资质、业务人员的素质后,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考虑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
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原因离任,公司董事会席位空缺
一名。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本人在充分审核被提名人资格、专
业素养后,在审议上述事项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相关人选的提名
程序依法合规,人选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相应职务的
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
职责的要求。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投了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检查,并对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重要项目进展等
情况,详实的深入了解。审议会议提案时,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
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
导作用。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深入公司的
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