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志强)
作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谨慎认真行使权利。
充分发挥在房地产行业方面的经验及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
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孙志强: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现任上海复旦规划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认真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了公司2025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计10次,对所有议案进行
认真审议,没有投出任何弃权票或反对票;现场出席了公司2025年召开
的股东会3次。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按时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严
格、认真审议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审议事项涉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过议案19项,主要内容涉及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联交易、业绩预亏、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聘任年审机构等事项。
司2025年度发展战略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通过独立董事现场沟通、审计委员会会议沟通等方式,就年报审
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内
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
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沟通交流。通过沟通交流,本人及时掌握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项活动,包括定期实地调研、开展专项座谈等形式,通过分业务板块、
分重大事项、分项目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加深了对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和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全面了解。
报告期内,本人共开展现场工作17天,通过听取汇报、参与重要会
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此外,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积极关注国
家政策、行业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
情权和表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
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
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收购活动。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
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
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本人在经过充分核查年审机构的资质、业务人员的素
质后,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考虑业务发展和
整体审计的需要,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原因离任,公司董事会席位空缺
一名。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本人在充分审核被提名人资格、
专业素养后,在审议上述事项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相关人选的提
名与聘任程序依法合规,人选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相
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
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投了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检查,并对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重要项目进展等
情况,详实的深入了解。审议会议提案时,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
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
导作用。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深入公司的
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