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桂霞女士、张玲女士、赵微女士的任
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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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