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
信托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禾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禾”)、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天宇”)、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仰立”)向中国
信托银行申请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3,7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5,400 万元(按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海泰禾
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204 万元,对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5,809 万元,对
江西仰立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针对上海泰禾,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
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
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二)针对江西天宇,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
江西仰立共同或调剂使用该担保额度)
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
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三)针对江西仰立,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
江西天宇共同或调剂使用该担保额度)
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
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3.69%;公司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泰禾、江西天宇和江西仰立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5,7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1.67%,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的比例为 3.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
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