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天津
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颖先生、独立
董事徐洪海先生、独立董事张玉利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
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郝颖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
(召集人)
。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 事 项
议案》
况报告》
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告》
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整体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认
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委托。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费用及聘用条
款进行了审核,并以决议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建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
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重点事项进
行讨论和指导。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4 份定期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审专项检查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
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配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
作,听取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汇报,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依法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依法承接原监事
会在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公司经营合规性监督、
重大事项监督等方面的法定监督职权,切实提升公司内部监督的专业
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七)审计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及计提减值
准备等其他重大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并发
表了客观的专业意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
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统筹与监督,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充分
发挥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同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的优
化升级,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与效能,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切
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郝颖、张玉利、徐洪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