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
客户共计756家,2024 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7.35亿
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 需在 5%的范
华仪电
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围内与华仪电
气、东 2025 年 3
投资者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气承担连带责
海券、 月 6 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 任,天健已按
天健
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 期履行判决)
偿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
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
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续聘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结合对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多方面考量,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过之日起生效。
二、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6年4月12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
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审计期间,审计
委员会与天健会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天健会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
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2026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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