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
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审计委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
李志军先生、童骏先生和董事龚浩先生。审计委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并且主任委员李志军先生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为资
深会计专家。
二、审计委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认真听取公司风控审计部关于
听取公司风控审计部汇报《公 详细了解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问
内审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具体执行情况,
并进行了指导,确保相关机制符合监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要求。此外,审计委还听取了风控审计
部关于 2025 年内审工作的工作计划,
要求内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
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确保审
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内审人员需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为公司稳健运
营提供可靠的审计支持。
审阅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财务信 审计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息(经审计),并审议《公司 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准备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 年度公司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
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内部控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 在重大缺陷。对于审议的各项议案,审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计委一致认为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和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
预案》《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 的利益。经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
审阅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一致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
财务信息 确,能够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财务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审议,同意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审
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财 计委一致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
务信息 面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
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经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
审计委一致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审阅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财务信息
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审
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会议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听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预审 其进行了单独沟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
务所进行了单独沟通 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
治理的实际状况,及时掌握了公司运营
的最新动态。
三、审计委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2025 年 4
月 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
经审议,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
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综上,同意将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并出具了《上
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认其真实、完整且准确,未发现
任何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确认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编制,公允地
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定期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报告,及时
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
风险防范能力。我们认真听取内审部关于上一年度的总结和新一年工作计划的汇报,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给予指导,有效提升了其工作
效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积极贯
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展开全面而高
效的沟通,积极协调相关事宜,有效提升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并严格督促各方
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六)承接监事会职权的履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依法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履职期间,我们严格审查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规
范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针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我们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
督促落实,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从而有效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全体成员均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恪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的职责。在监督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且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认真、勤勉、忠诚地履行职责。我们会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以及
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保障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决策能力,科学、
高效地执行审计委的职责和义务,以推动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