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亚微透”)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772.47 万元,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75 万元,合计人民币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82 号《关于同意江苏泛亚
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08,9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 78.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149.87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93.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456.0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57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载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149.88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额
露点控制器(CMD)产品智能制造技
改扩产项目
合计 85,934.44 67,149.88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7,724,688.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2
本次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月 5 日以自筹资
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露点控制器(CMD)产品智能
制造技改扩产项目
合计 21,288.15 772.47 772.4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938,679.22元,截止2026年2
月5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527,547.15元(不含税),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5,471,698.11 471,698.1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00,000.00 720,000.00
律师费用 283,018.86 188,679.24
评估费 56,603.77 56,603.77
其他发行相关的费用 127,358.48 90,566.03
合 计 6,938,679.22 1,527,547.1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
[2026]7805 号《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
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6]7805号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泛亚微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泛亚微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
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