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8: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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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规范运作》
关规定,对恒申新材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0 项。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1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重大合同评审、工
程项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投资管理、科研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的错报认定
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
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
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现场
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
计部有关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申新材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
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杨   盛         张   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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