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8:16: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
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
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
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
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
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
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
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
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
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辉安防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