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1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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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殊普通合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执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及人员安排、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重要审计
发现、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审计部召开沟通会议,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
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3)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工作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
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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