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423.88 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7.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 81,829.46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11,396.6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32.77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3]86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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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期
资金额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用
纸生产线项目
合计 41,875.00 40,623.89 -
注:恒川新材新建年产 3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召开
前累计已投入资金 1,251.11 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32.77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29,808.8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423.88 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 24.9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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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的 30%;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423.88
万元(该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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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恒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恒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7,423.88 万元(该金额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