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6-028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1
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上午9:15—下午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87,682,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250,784,655 股的 34.96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76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9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05%;
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4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1%;
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9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05%;
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4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55,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10%;
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4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1%。
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22,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15%;
反对5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4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1%;
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9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
反对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1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632%。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00%;
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52%;
反对5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9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5,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96%;
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3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01%;
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7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38%;
反对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1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07%;
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5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1%。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9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07%;
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5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1%。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25,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21%;
反对2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3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杨钊、郭政杰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会
议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