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东方
股票代码:600327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
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并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安排本次股东会各项事宜。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根据《大东方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本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
券报的公告)的要求,在2026年5月6日10:00—16:00期间,提供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会登记。
三、为保证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要求携带参会资格登记资料,
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参会资格登记资料并办理签到的,不
得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鉴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同时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
议秩序。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发言,应提前进行登记,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股东提问
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
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
间不超过5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
按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规定的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议采取记名
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
表决票上按要求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及鉴证律师计票、监票。
七、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 会议召开方式:
?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乃机先生
? 会议的安排: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签到(13:15-13:30)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票清点小组计票、监票人员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七、清点小组统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并宣读结果
八、现场会议结束
九、合并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结果
十、律师出具关于本次股东会的鉴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读决议,并宣布会议结束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一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总值达到 140.19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5.0%,我国经济运行顶压前行、向新向优,高质量
发展取得新成效,预期目标圆满实现。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0.12 万亿元,同比增
长 3.7%,其中,商品零售额 44.32 万亿元,增长 3.8%;餐饮收入 5.80 万亿元,增长 3.2%。
总体来看,2025 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
政策,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国经济“稳、进、新、韧”的特点愈发凸显。
但也要认识到,外部环境动荡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的矛盾突出,经济发展中的
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作为市场环境中的一员,企业也会面临更多的发展困难和未
知考验。然而,我们坚信,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更有国家持续
推进的政策“组合拳”优势和发展内生动力保障,这也极大地提振了我们作为企业破浪
前行、行稳致远的信心。
“商业零售+医疗健康”双主业战略,以长期主义筑牢发展韧性,深耕主业不松懈,探索
新业谋增长,统筹整合各业务板块的优势资源,促进协同发展。同时,不断创新组织与
管理机制,以更轻体量、更高效率赋能企业经营,以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49 亿元,同比减少 1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4,476.18 万元,同比下降 1,310.81%。
(一)坚守主业基盘,挖掘增长潜力,探索业务增量新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健康业务在行业持续深化转型、健康需求不断升级的背景下,
始终紧扣“全周期儿童健康管理生态”的战略主线,助力存量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
深化业务布局,优化服务体系,聚力创新突破。
均瑶儿科稳固生长发育专科地位,构建多学科矩阵,专家合作量质双升,市场份额
持续稳步提升;通过服务、产品、场景三大维度的深度融合创新,实现了从到店触发到
在线转化、从治疗导向到全景规划、从传统医疗到快消触达的全面升级,构建业务增长
新范式;严控质量与诊疗规范,强化服务能力,有效提升患者体验,健高儿科荣获第二
届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服务创新”优秀案例奖。
雅恩健康持续完善课程产品组合及市场推广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建立中
心线索复盘机制,有效提高获客线索转化率;推进降本增效,固定成本压降成效显著。
沭阳中兴医院围绕“持续提升医疗质量、推进学科发展、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平衡
偿付比例”的年度目标,继续加大对多个重点学科的投入,学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积
极应对医保政策调整,优化收入结构,药品耗材占比稳步下降,检查、手术收入比例提
升;成功开展中草药治疗服务项目,丰富临床治疗手段;推进亚专科建设,选派骨干医
务人员外出进修,新技术、新项目逐步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医疗健康服务业务布局,通过对“金华联济医院”的股权
和债权的转让处置等,进一步促进该业务板块的资产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发展。
报告期内,大东方百货紧跟消费趋势的变化,保持与消费者的同频进化,升级品牌
业态,强化营销创新,盘活会员生态。以“首店+独家”模式夯实商品力,全年累计引进
新品牌 47 个,其中江苏首店 4 家、无锡首店 11 家,并引入艺术画廊、创新饮品等多元
业态,巩固差异化优势,丰富消费新元素场景;积极响应政府首发经济号召,深度联动
品牌资源与城市文化,全年举办高品质首秀首展活动 21 场,其中包括 7 场全国首展、6
场江苏首展,以及 8 场无锡城市级首秀首展,进一步发挥大东方百货作为无锡首发经济
核心载体影响力,实现商业效益和品牌价值的双赢;结合“央视春晚”、“锡马”等城
市热点深耕本地文化,联动三凤桥推出本土原创 IP“排排酱”提升市场热度;组织高频
次营销活动拉动客流,优化新媒体运营矩阵,深挖核心会员价值,实现从拉新引流到存
量深耕的闭环增长;落实无锡首批离境退税店退税工作,成功落地全省首单“封装打码”
退税服务。
持续优化无锡本地百业超市及湖北武汉 7-Eleven 便利店业务,稳固基本盘,拓展增
量发展机遇。根据整体消费趋势和门店品类走势变化,加强供应链建设,围绕“质价比”
进行商品力打造,提升商品议价能力,助力销售提升;整合总部人员结构,压缩租金、
人力等运营成本及费用,提高管理效率;关闭亏损门店,保障在营门店业务及现金流的
稳定,提升控损减亏、提质增效的运营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三凤桥品牌业务坚持以提高工厂产能利用率、提高终端销售、提高
综合盈利能力的“三个提高”为发展目标不动摇,围绕“拓展大客户业务、连锁门店加
盟、电商直播带货”的战略方向,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渠道拓展、品牌营销,以精益运
营和创新营销双轮驱动,聚力于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食品业务以产品品质迭代夯实根基,完成 15 个原料、45 个产品的工艺配方新增及升
级,以新品研发撬动增量、累计开发 171 个,促使产品力持续提升;大客户业务开拓取
得成效,重点拓展多个生鲜平台渠道客户,实现销售同比增长;加快连锁门店开发,不
断提升门店营运质量和盈利能力,为连锁加盟业务的良性发展夯实基础;构建并发展高
效的媒体传播生态,紧扣无锡文旅消费热点,落实营销策划执行,市场关注度和品牌美
誉度双提升。
餐饮业务线上强化平台运营,线下注重产品品质与服务体验,通过技能考核等方式
不断提升厨师团队专业水平,并积极参与省市各项餐饮活动比赛取得荣誉。同时,积极
探索不同立地的业务形态,以及规模小、投资轻、灵活性便捷的社区餐饮经营模型。
资产租赁业务拓展合作渠道,整合优质资源,优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精准落地产品策略,深化中介合作机制,搭建多平台营销矩阵,同步推进精装隔断标准
化配置,有效降低空置率;围绕“优质服务提升、安全生产筑牢”两大核心目标,统筹
开展租户服务、活动组织、安全管控等重点工作,稳定并维系好客户关系,及时响应、
协调解决租户诉求与建议,切实提升客户满意度,保障租金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二)梳理存量投资,处置低效亏损项目,强化项目投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市场环境、行业趋势、自身经营发展需求以及整体战略规划,
以提升资产质量、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利用为目标,对一些低效亏损项目或子公司
完成了相关处置工作。一是公司通过设立的“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退出了所持参股公司“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投资;二是公司控股
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一次性转让了“金华联济医院”的股权及债权。上述处置,有
利于削减其持续性长期亏损对公司带来的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行业趋势、市场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
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等,本着客观及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项资产、商誉等进
行了严谨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商誉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
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业绩承压,2025 年度净利润为-24,476.18 万元,主要系参股公司经营亏损
而公司按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亏损、上述资产处置产生的损失以及对部分医疗子公司
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等所致,剔除上述因素,公司百货零售、医疗服务、食品餐饮三块
主营业务在 2025 年度保持稳健经营。
(三)聚焦提质增效,强化精益管理,为企业稳健运营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以业务为中心,为经营一线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撑。立足战略目标,职能总部及
业务单位持续做精做轻。深入基层调研,打通组织壁垒,赋能各经营单位组织运行高效
流畅。
结合市场形势及企业经营状况,厘清预算和绩效目标,体现员工和企业“共享共担”
原则。建立创新小组工作机制,打破传统组织架构与业务惯性所产生的路径依赖,构建
开放协同、包容试错、公开透明的创新环境,为业务创新提供有利的文化环境与组织保
障。
做好预算与成本管理,以“节约、必须、效益”为原则执行预算的常态化控制,推
进降本增效工作,保障经营目标的达成。
系统回顾了公司“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并通过对标分析深入研判了内外部环境;
召开战略研讨会,广泛凝聚了内部共识;针对核心业务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机遇,多轮完
善规划框架与内容,最终形成了指导公司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公司的中长期
发展擘画了清晰蓝图。
坚持数据安全与业务稳定为核心目标,多措并举促使 IT 基础架构在多个方面都取得
了显著的提升。整合业务经营看板与数据,打造了高效的 BI 平台,提高数据分析便捷性
与决策支持精准性。同时,致力于总部及各个经营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支撑财务全面上
线数电发票管理平台和落地用友 BIP 系统升级,提升业务运营效率和财务管控能力。
调整并明确“公司安委会”组织架构,构建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强化
责任传导机制,优化风险管控流程,提升制度适用性与指导性,为安全工作规范化、标
准化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全年常态化组织季度综合检查及消防专项检查,建立“排查-整改-复核-销号”
闭环管理机制,对相关隐患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有效管控。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政策不确定性加深、地缘政治关系紧张程度加剧的背景下,国内稳定发展面临挑战,但
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
我国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
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
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力促“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从百货零售行业来看,近年来消费支出对拉动 GDP 增长起到重要作用,但行业整体
景气度尚未完全修复,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储蓄意愿增强以及受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
均对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形成制约,导致零售市场消费需求不足,消费信心仍有待提振。
自 2025 年起,国家以《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为纲领,多部门配套出台财政、金融、
监管等细化举措,从增收促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消费品质提升、消费环境改善提升
等多个维度发力,全面带动零售市场复苏。“十五五”规划提出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主
引擎,国家对提振消费行动有望持续加码,利好政策有望不断推出。未来,随着增量政
策与存量政策叠加发力,市场活力有望得到提升。
从食品与餐饮行业来看,2020 年至 2024 年,中国餐饮食品市场保持稳健增长,年均
复合增长率约为 7.2%。从结构上看,餐饮服务板块线下场景全面恢复、即时配送网络成
熟与连锁品牌渗透率提升,成为带动整体增长的核心动能。食品零售大盘虽增速较缓,
但健康、鲜食、功能性营养等高附加值子品类表现亮眼,呈现结构性升级趋势。2025 年
外卖大战,线上渠道渗透加快,服务效率、产品便捷性与健康功能性将成为驱动中国餐
饮食品市场增长的核心要素。中国餐饮食品连锁行业正经历从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运营
的关键转型,供应链整合、产品创新与场景延伸正成为推动行业增长的三大增长引擎。
传统餐饮理念和渠道正向零售化、标准化、场景化延伸,为正餐提供更加便捷、健康、
定制化的选择,满足于在家吃饭场景的即食、即热、即烹、即配食材或食品套餐等新型
产品模式快速涌现。与此同时,线上渠道与社交电商平台快速拓展,使得定制化、场景
化餐食解决方案能够高效触达用户,在家餐食市场快速崛起。
从医疗健康服务行业来看,当下我国医疗健康行业正历经深刻变革,这一变革由政
策导向、技术突破、社会需求演变三方合力驱动。政策上, “健康中国 2030”战略为行业
发展明确方向,医保支付改革从“按项目付费”转向“按病种付费”,激励医疗机构主
动控成本、提效率;分级诊疗持续推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社会办医政策放宽,为行
业注入新活力。技术层面,人工智能在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精准
医疗;基因编辑、细胞治疗等生物技术飞速发展,为攻克疑难杂症带来希望;5G、物联
网让远程医疗更便捷,打破地域限制。社会需求端,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康复护理、慢
病管理需求大增;慢性病群体扩大,促使健康管理模式创新;公众健康意识提升,使医
疗需求从疾病治疗拓展至预防保健、提升生活品质。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持续深化“现代消费+医疗健康”双核心主业协同发展,通过战略聚焦、经营
提效与生态协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坚定消费零售业务区域深耕战略,以无锡为核心根据地,强化各业务板块联动
协同。百货业务坚守中高端精致定位,巩固区域市场领先优势,以品类优化、场景焕新、
数字化会员运营强化核心竞争力。三凤桥品牌以“匠心、健康”为核心理念,构建“食
品+餐饮+文旅”一体化发展格局,推动老字号品牌焕新与无锡文化 IP 升华,在深耕本地
市场的同时,启动全国化战略试点,打造新的增长引擎。通过会员、营销、供应链等多
维度生态协同,构建区域领先大消费生态。
公司医疗业务坚定专业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儿科业务巩固核心学科优势,拓展特
色专科布局,进一步提升专业诊疗能力,以 AI 技术赋能医疗服务与运营管理,在“健康
中国”战略指引下建设升级为覆盖儿童成长全周期的健康管理专家。综合医疗业务持续
实施“学科+服务”双提升战略,在巩固医保医疗的同时,响应老龄化社会趋势,探索“特
色医疗+养老康复”医养结合新模式,构建预防、诊疗、康复、养老一体化的服务链条。
公司将以精益运营驱动存量资产价值提升,确保投资回报有效释放。同时坚守主业
发展定力,以创新突破拓展增长新动能,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适时捕捉与主业相协同的优质投资机会,形成战略储备,持续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与长期发展潜力。
(三) 经营计划
展望 2026 年,仍将面对内外风险交织、新旧挑战叠加的复杂严峻形势,困难不容忽
视,信心必须坚定。我们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制度优势和大
国优势不断彰显,用足用好优势、妥善应对挑战,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持续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发展前景一定更加可期。2026 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
公司将聚焦“商业零售+医疗健康”双主业战略持续深耕,业务上坚持市场导向,围绕新
消费打造新业态,以坚定信心与发展恒心抢抓机遇,以不断创新突破增强企业竞争力;
管理上健全上下贯通、开放透明、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持续激发组织内生动力,全面
提升经营效率与发展动能。
机遇革新开拓,探索多元化业务,持续拓展健康服务的深度与广度,以仁心与担当回馈
社会信任,持续贡献专业力量与温度。
均瑶儿科,深耕主业,扎实推进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生长发育全周期服务体
系,严抓医疗质量管控,以匠心筑就医疗品质高地;推动服务模式、运营体系、管理效
能全方位迭代升级,以科技之力激活发展新动能;坚守医者仁心与服务本心,精进就医
体验,厚植品牌底蕴,筑牢市场核心壁垒,彰显均瑶儿科的责任与担当。
雅恩健康要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不断强化品牌和社会影响力;打造小
精优模式,VIP 项目进一步探索落地,持续推进入户课程的开发和推广;重点加强市场拓
展与客户管理工作,助力经营提升;加深同城一体化管理,灵活优化教师配置,抓实降
本增效工作。
沭阳中兴医院要将经营内涵从疾病救治扩展到健康管理,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康复
护理等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和市场引流,通过优化诊疗方案,保持毛利率水平;尝试拓
展新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提升自费收入;以“精细管理、服务升级”为管理主线,
提高满意度和客户黏性。
峻,内部转型任务艰巨,同质化招商与商品力瓶颈突破艰难,本地新增商业项目进一步
分化客流,竞争态势持续加剧。大东方百货 2026 年经营思路从“份额争夺”向“价值共
生”转变,在业态打破与融合、品牌组合优化、场景营造、媒体传播、会员经营、异业
资源互置、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多维发力,以稳定存量为基础,同时以更开放的、亲善的
合作态度,提升平台价值。
大东方百货将深耕存量价值,建立与标杆品牌的共生系统,通过双方资源的互置配
合,协同稳定权重品牌业绩;同时,持续加大品牌招商力度,重点瞄准各品类标杆性品
牌、趋势性品牌的区域/城市首店,强化聚合效应。营销聚焦实效,继续加强公域营销与
私域运营,流量客流叠加会员回流两手抓,实现品效合一;打造“本地消费文化地标”IP,
推进与本地文旅、学校、垂直社群、媒体及公司内部生态的异业互动合作及资源互置。
在会员管理与运营创新方面,推进会员体系的升级完善和持续优化,升级企微 SCRM 系统
提升企微会员的一体化同步管理,开展集团内部会员生态合作,通过直播专场、私享会
等异业互动合作活动,持续丰富会员权益的内涵,构建会员跨界体验的经营生态,促进
消费互动粘性。挖掘降本增效路径,增加非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停车楼、租赁、多经营
点位等,实现物业经营价值提升。加强成本管控,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
提升运营效率。
拓店能力,减亏控损,提升盈利。
“拓展大客户业务、连锁门店加盟、电商直播带货”的战略方向,强化产品力、品牌力、
渠道力,在传承与创新的融合中,积极变革,持续探索业务新模型。
食品工厂持续提升效能,大客户业务既要维护好现有客户,也要加强产品研发,精
益生产管理,深耕 B 端、C 端市场,拓展熟食连锁、餐饮连锁等渠道,实现销售新增;连
锁门店加快拓店进程,强化终端营运标准,提高门店盈利能力;持续完善产品矩阵,以
“匠心、健康”、“非遗文化、真材实料”为核心,聚焦重点“百万级”单品,强化产
品品质,持续深耕自主研发产品与委外产品;实施品牌焕新工程,围绕“视觉焕新、产品
活化、流量深耕、文旅绑定、迎创百年品牌” 五大重心开展营销,促使品牌在市场竞争
中具备更好的老字号形象、更深的品牌情感联结、更强的消费体验驱动力。
餐饮业务做好做精江南无锡“十大名菜”和“手工名点”,紧扣时令推出新品,加码
健康饮食理念,以地道风物与特色食材持续焕新消费体验。同时,持续探索业务增长创
新模式,尝试立足本地打造轻量化的复合店经营模型。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经济形势的波动可能传导至消费市场,
引发消费景气度、居民消费信心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而对公司消费零售、医疗健康两
大核心主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所处行业的监管政策处于动态调整过
程中,行业监管要求的变化,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消费零售与医疗健康行业均为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行业,公司既
面临同业经营主体带来的存量市场竞争压力,也需应对行业业态迭代、消费趋势变化、
新兴经营模式兴起带来的市场挑战。若公司未能及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优化经营策略,
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经营压力。
随着公司“消费+医疗”双主业协同发展战略的持续深化,业务布局与经营规模稳步
拓展,对公司的集团化管控、跨业态协同运营、人才梯队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
均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相关管理体系、人才储备未能与业务发展节奏相匹配,可能
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围绕核心主业发展战略,持续开展业务拓展与相关投资布局,在寻求发展机会
的同时,受宏观环境、行业周期、项目运营等多重因素影响,相关投资与业务拓展可能
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坚持市场导向与稳健经营原则,持续深耕核心主业,深化精
细化管理与全流程风险管控,不断优化经营策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核心竞
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股东会决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84,779,51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存量股 11,004,081 股后,本次实
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873,775,437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约 26,213,263.11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刊登《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5 年 6 月 26 日为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为除权(息)日(发
放日),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为 人 民 币 -83,703,977.97 元 (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44,761,843.10元)。鉴于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要及发
展规划等因素,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78,639,789.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78,639,789.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21,027,635.1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不适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4,761,843.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1,347,791,826.16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七、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有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有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仍拟继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未
有解聘事项。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
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公司以及时任财务总监徐文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 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等刊登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
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 年 2 月 11 日同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同一
事项的口头警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全面检查、深入分析,并认真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相关业务能力;二是强化投资管理意识,进一步提升对参股合伙企
业的对外投资的影响力;三是加强对参股合伙企业等联营企业经营动态的了解,强化对
其财务报表、底层资产的审核,以保障相关情况的准确反映。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方有不良诚信状况的发生。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在报告期初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范围内(《大东方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通过设立的淮北
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淮北产投合伙”)与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分别持有安徽陶铝
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铝研究院”)30%、35%的股权,分别对应 30,000
万元、35,000 万元注册资本,“淮北产投合伙”与“均瑶集团”共同退出所持“陶铝研
究院”全部股权。其中:“淮北产投合伙”将先对“陶铝研究院”减少注册资本 13,094
万元,对应 13.094%的股权,减资价格为 8,400 万元;“陶铝研究院”以其控股子公司安
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92.3333%的股权作为减资支付对价,转让给“淮北产投合
伙”;“淮北产投合伙”将减资后剩余所持“陶铝研究院”16,906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
(以下简称“淮北交投”);同步,“均瑶集团”将减资并受让“陶铝研究院”全资子公
司安徽相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后剩余所持“陶铝研究院”26,894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
让事项完成后,“淮北产投合伙”和“均瑶集团”将不再持有“陶铝研究院”的股份。
上述交易,于 2025 年 8 月履行完成。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未发现公司有重大的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二) 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向外提供担保情况。
(三) 未发现公司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四) 未发现公司有其他重大合同情况。
十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公司在发展历程中,始终倡导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不断塑造良好的企业文
化。从“诚信为本、商德为魂”到“企业与顾客、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员工、企业与
股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建设”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家园”的企业
经营核心价值观,并以回报员工、回报股东、回报社会的“感恩文化”来提升企业社会
责任的履行与实践。公司始终以做好企业自身行业特性的服务本质为基点,通过倡导环
保义工、慈善义举、志愿服务等行动,不断将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中。
公司自上市以来,积极履行企业责任,遵法依规,始终是地方纳税大户,长期坚持现金
分红回报股东的理念,积极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并通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相继在无
锡市慈善基金总会下设立“大东方 1000 万爱心基金”、倡导发起设立全国首家区域性的
公募环境保护基金组织——“无锡市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并作为全国首批绿色商场示
范创建单位,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
十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
会会议、股东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对公司关联交易等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
履职,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了
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为 人 民 币 -83,703,977.97 元 (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44,761,843.1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1,347,791,826.16 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28,506,677.63 元)。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公司拟定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26,213,263.11 52,426,526.22
(a1) (a2) (a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b1) (b2) (b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4,761,843.10 20,214,757.31 161,464,180.48
净利润(元) (c1) (c2) (c3)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 1,347,791,826.16
分配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8,639,789.33
现金分红总额(元) (A= a1+ a2+ a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否
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B= b1+ b2+ b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1,027,635.10
净利润(元) (C= (c1+ c2+ c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8,639,789.33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D=A+B)
额(元)
现金分红比例(%) 不适用
(E=D/C)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 否
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二、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
金需要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因此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三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按经审计后的2025年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2025
年度公司相关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经预审核后本年度可提取相关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年薪工资总额核定情况如下:
一、考核年份:2025年度
二、薪酬结构与考核分配
=453万元,其构成如下: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中基本薪酬的标准来
核定,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应
得基本薪酬合计312万元。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中“绩效薪酬以公司
年度利润业绩达成为主要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经营单位经营团队成员的,其绩
效薪酬原则上与所属经营单位的年度经营利润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挂钩)”、“高管人员
绩效薪酬金额=绩效薪酬核定基数*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实际利润总额/年度考核利润总
额,考核得分以100分为上限”的绩效薪酬计算方法、以及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
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绩效薪酬标准区间来核定,其应得绩
效薪酬合计141万元。
根据“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评
估2025年度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后,决定2025年度不发放激励薪酬。
三、有关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
贴,按月发放标准为1.5万元/月(含税)。
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四、本审核意见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总裁根据上述已确认的绩效薪
酬额度等提出分配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四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经营发展和
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调动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企
业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顺利完成,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快速发展,体现企业高管人员
与企业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长效管理机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情况,特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的薪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为董事长、董事总裁、董事
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其他未进入公司管理层、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只发放津贴(如:独立董事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将结合其任职本公司相应管理、经营岗位的薪酬标准
及考核规定执行。
二、薪酬结构与考核分配
薪酬总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激励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如下:
基本薪酬为上述人员的基本薪资保障,基本薪酬的标准确定主要根据企业效益、承
担的责任及风险、管理职能等因素进行确定,按月发放。
月基本薪酬标准如下:
职 位 基本薪酬(万元/月)
董事长 6.0
董事、总裁 5.5
董事、副总裁 4.0
副总裁 4.0
财务总监 4.0
董事会秘书 2.5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利润业绩达成为主要考核依据(兼任经营单位经营团队成员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原则上与所属经营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进行相关挂钩)。
(1)考核利润指标: 2,000 万元。
(2)绩效薪酬计算方法:上述人员绩效薪酬金额=绩效薪酬核定基数*考核得分;考核
得分=实际业绩达成/考核利润指标;考核得分以100分为上限。
(3)绩效薪酬标准区间如下:
职 位 绩效薪酬区间(万元/年)
董事长 72-168
董事、总裁 66-134
董事、副总裁 22-72
副总裁 22-72
财务总监 22-72
董事会秘书 12-30
上述人员具体年度绩效薪酬基数在上述区间内进行核定。
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业务组合及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兼顾经
营业绩及转型目标,更加务实有效的发挥激励薪酬的作用,激励薪酬考评及发放原则如
下:
(1) 提取相关人员年年度薪酬总和的15%作为奖金池,由董事会对业绩超额完成和业
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奖金额度。
(2) 由总裁根据已确认的奖金额度提出分配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
确定。
三、有关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
贴,按月发放标准为1.5万元/月(含税)。
岗位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四、相关责任风险考核
决议扣减其相应的薪酬。
年度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延期年度薪酬发放时间、扣减或取消年度薪酬:
(1)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降职;
(2)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出现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6)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触发“薪酬止付追索机
制”情形的。
五、本考核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五
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2 年,2013 年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0 家,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审计
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 1.0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近三年
(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
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
罚 2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形。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 年 10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大东方(600327)、亚太科技
(002540)
、模塑科技(00070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乾元,201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6 年 2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
锐股份(688257)、洪汇新材(002802)、派克新材(60512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
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铭,201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9 年 10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联测科技(688113)、肯特股份(301591)、灿能电力(87029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江 苏 证 监 大东方 2024 年度年报审计
局 项目
上 海 证 券 大东方 2024 年度年报审计
交易所 项目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
上 海 证 券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交易所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
目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证天业”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
业务和其他业务。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以上一年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的复杂程度,以及“公证天业”在本年度审计中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实际审
计工作业务量等为基础协调确定,拟给予“公证天业”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类
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16.80 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 30.00 万元,合
计人民币 146.80 万元,与上一期(2024 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报
酬基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查后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执业
证书及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也未发现“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建议以上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
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给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16.80 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报酬为 3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46.80 万元;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5 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六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高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
司、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内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预计年度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的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要求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担保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
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注册资本(万元) 预计担保额度(亿元)
合计 9.80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非关联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情形的担保,应在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若涉及关联担保事项,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对外担保
的相关事宜。其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
在上述相应额度内合理安排、调剂各控股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额 是 是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新
度占上 担保 否 否
担保方 方最近 前担保 增担保
被担保 市公司 预计 关 有
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余额 额度
方 最近一 有效 联 反
例 产负债 (单位: (单位:
期净资 期 担 担
率(%) 亿元) 亿元)
产比例 保 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无锡商业 上海均瑶 100% 111.72 0.2631 5.00 16.20% 八年 否
大厦大东 医疗健康
方股份有 科技有限
限公司 公司
无锡商业 上海健高 55.03% 33.37 3.00 9.72% 一年 否
大厦大东 医疗技术
方股份有 (集团)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无锡商业 无锡市三 100.00% 44.68 0.30 0.80 2.59% 一年 否
大厦大东 凤桥食品
方股份有 有限责任
限公司 公司
无锡商业 安徽相泰 92.33% 67.64 0.1917 1.00 3.24% 三年 否
大厦大东 汽车底盘
方股份有 部件有限
限公司 公司
二、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另:根据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5 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 5 亿元,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目前担保余额为
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目前担保余额为 0.30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相泰汽车
底盘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 1 亿元,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目前担保
余额为 0.1917 亿元。上述相应额度内,未有各控股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
度发生调剂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合计 100% 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75,021.64 69,243.09
负债 77,259.20 77,358.08
所有者权益 -2,237.56 -8,115.00
营业收入 508.48 120.82
净利润 -2,403.05 -5,877.43
目前该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担保事项(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上海健高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
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
(除互联网上网服务),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合计 100.0000% 690.476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38,707.84 36,352.74
负债 22,235.68 12,130.16
所有者权益 16,472.16 24,222.59
营业收入 2,732.25 1,564.96
净利润 2,013.43 12,781.04
目前该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担保事项(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
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合计 100% 9,573.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23,801.26 22,633.94
负债 12,872.77 10,113.14
所有者权益 10,928.49 12,520.81
营业收入 8,588.00 9,785.94
净利润 -583.07 1,592.31
目前该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担保事项(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安徽相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服务;模具设计、生产销售;节能减排净化技术开发应用及相关产品生产、
销售、服务;特种航空装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不含国家规定许可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淮北市陶铝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 15,0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16,881.64 18,548.35
负债 8,549.04 12,546.82
所有者权益 8,332.61 6,001.53
营业收入 45.24 60.43
净利润 -2,582.11 -2,331.08
目前该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担保事项(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是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6 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均属
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担保总额 7,548.66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系对参
股公司担保)总额为 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七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持公司制度与最新法
律法规要求及监管规定有效衔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拟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详见
附件)。
该制度的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5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创
造性,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规模与业绩相符,同时参考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的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
考核标准,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
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的年度薪酬与其承担责
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标准执行,不重复领
取董事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
可以向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按月发放。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报股东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履行职务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中:
(一) 基本薪酬:根据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行业同等规模企
业相应岗位的薪酬水平综合核定;
(二)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四) 福利补贴:依法享受社保、公积金等福利。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须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第四章 薪酬与履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
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依据既定的考核目标及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如出现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
者亏损扩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相应下降,未相应下降的,
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为基
础,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工作表现形成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或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通知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申诉进行复核,
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十七条 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
况,并对外披露。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按月发放。
第十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公司应当
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出绩效评价并于公司年度报告披
露后支付。具体发放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按程序审议后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及时对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相关薪酬的重新考核与追索扣回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或正常工
作变动需要而离任,导致任期不满一年的,公司按照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和发放薪酬或
津贴。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应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服务,并可以随着公司的发展情况变化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追溯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 本制度经【2026】年【5】月【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事项八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居晓林,男,197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全球董事局董事、管理主任、香港分所及跨境争议解决部负责人。2020年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6 6 0 0
审计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居晓林 2 2 0 0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居晓林 3 3
(二)会议履职情况
等程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序
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尽责履
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媒
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上述各专门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
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
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
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
提交了初步年度审计意见后,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委员一起形成相关意见,分别提交
审计委、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其他独立董事
一起就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本人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长及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便于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也能良好准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
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关于预计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相关事
项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相关事项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等程序,审核、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
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等方式,向董事会提报了相关建议和
议案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按规、按相关要求发布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并公告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核了公
司《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能力、执业过程中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审计时间是否充分,
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情况,切实履行审核责任,未发现“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
碍。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情形。经核查,现任财务负责人的
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
核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办法》并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并同意上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尽力发挥独立作
用,本人自我评价总体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不断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居晓林(签字)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事项八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慧,女,1984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常任教职)、
博士生导师。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董 慧 6 6 0 0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董 慧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董 慧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董 慧 2 2 0 0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董 慧 3 3
(二)会议履职情况
等程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序
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尽责履
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媒
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上述各专门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报
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在年度审
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
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
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
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
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初步年度审计意见后,于 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九届五
次审计委会议,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
地完成;还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九届六次审计委会议、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了九届七次审计委会议、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九届八次审计委会议,就公司 2025 年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审议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内控报告、公司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续聘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关于核销对子公司
其他应收账款等议案及事项,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施与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导。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的尽职情况,并于 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九届二次薪酬与考核委会议,与全体薪
酬与考核委委员共同审核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
意见》、《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以供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其他独立董事
一起就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本人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长及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便于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也能良好准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
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关于预计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相关事
项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相关事项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等程序,审核、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
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等方式,向董事会提报了相关建议和
议案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按规、按相关要求发布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并公告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核了公
司《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能力、执业过程中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审计时间是否充分,
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情况,切实履行审核责任,未发现“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
碍。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情形。经核查,现任财务负责人的
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
核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办法》并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并同意上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尽力发挥独立作
用,本人自我评价总体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不断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 慧(签字)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事项八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永强,男,1975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任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郑永强 6 6 0 0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郑永强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郑永强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郑永强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郑永强 2 2 0 0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郑永强 3 3
(二)会议履职情况
等程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序
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尽责履
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媒
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上述各专门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报
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在年度审
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
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
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
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
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初步年度审计意见后,于 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九届五
次审计委会议,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
地完成;还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九届六次审计委会议、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了九届七次审计委会议、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九届八次审计委会议,就公司 2025 年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审议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内控报告、公司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机构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续
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关于核销对子
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等议案及事项,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施与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导。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的尽职情况,并于 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九届二次薪酬与考核委会议,与全体薪
酬与考核委委员共同审核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
意见》、《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以供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其他独立董事
一起就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本人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长及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便于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也能良好准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
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关于预计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相关事
项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相关事项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等程序,审核、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
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等方式,向董事会提报了相关建议和
议案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按规、按相关要求发布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并公告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核了公
司《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能力、执业过程中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审计时间是否充分,
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情况,切实履行审核责任,未发现“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
碍。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情形。经核查,现任财务负责人的
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程序,事前审
核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办法》并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并同意上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尽力发挥独立作
用,本人自我评价总体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不断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永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