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
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精锻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26万元(不含税)后,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6,812.7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
保荐费用1,060.00万元(含税)后的金额为人民币96,94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3
年2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 已投入
项目名称 节余金额 实施主体
号 总投资额 拟投入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
部件产业化项目
合计 100,800.00 96,812.74 79,394.50 18,884.72 -
注:上述节余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467.0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56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
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
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审议通过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将按照上述额度执行,以往审议通过的额度不再有效。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
额度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
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精锻科技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未发现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恩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