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123 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特迅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奥特迅公司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奥特迅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定披露,如实反映了奥特迅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志强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邬家军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附表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7,777.50 34,811.46
物业出租 物业出租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44.91 和废品变 2,055.90 和废品变
卖收入等 卖收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48% 5.9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物业出租 物业出租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卖收入等 卖收入等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244.91 2,055.9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
虚假收入等。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532.59 32,755.5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