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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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5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王玉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肥高科)的独
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正、勤
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
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王玉       9     1      8      0      0      否      3
      本人对 2025 年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
 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均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
 公司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高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此外,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审阅了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
 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
 展作出贡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沟通,对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
等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并进行了监督,认为审计机构能够根据约定履行职责,履责
情况良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运行
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公司
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针对性指导,给出建设性建议。同
时也通过电话、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
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
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
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和支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给予适当的独立董事津贴,并规定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
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
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审议事
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专
项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管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
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
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
展做出积极贡献。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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