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彭慈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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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彭慈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彭慈华,197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
至2007年任职于《集成电路应用》杂志社;2007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市太阳能学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况如下:
                               是否连
                 以通讯
独董     应 出 席 现场出     委 托 出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方式出
       董 事 会 席董事     席 董 事 事会次 亲 自 参 东会次
姓名               席董事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次数
                               会会议
彭慈华      4       4       0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本年度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     缺席会     投票
             应出席     表决出席会       席情况     议次数     情况
              次数      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      3       3           0       0       均为赞
计委员会会议                                           成票
第四届董事会薪      2       2           0       0       均为赞
酬委员会会议                                           成票
第四届董事会独      2       2           0       0       均为赞
立董事专门会议                                          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定
期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业务流程合规性及关键经营风险管控
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审计工作报告,重点从业务实质、
经营合规、风险防范角度进行判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疏漏,认
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能够独立、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相关汇
报,认可内审工作对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发挥的重要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整体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
师保持沟通,参加会计师预审沟通会,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从
行业与经营角度对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进行了解与确认,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职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者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充分尊重中小
股东意见,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治理规范等问题进行耐心解
答与反馈,主动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现场履职时间累计15天,主要通过
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专题沟通、资料查阅、实地查看
等方式深入公司开展工作。在现场履职期间,本人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
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关联交易规范性及重大事项进展等
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关键经
营风险及内控执行效果。
  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立足行业专家视角,对公司业务发展、市场拓展、风险
防范等提出专业建议,并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及外部舆情信息,
及时提示相关风险,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的建议,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北交所举办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专题培训、独立董事
专项培训、权益变动等规则专题培训和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解读专题培训
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公允原则,决策程序规范,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
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的执业资质与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岗位职责、
行业水平及管理贡献,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积极性、促进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注销数量、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
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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