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810013 债券简称:万通定转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美文,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年度任职期间,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美文,男,出生于 198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
会计师。历任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
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地通
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通液压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2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独董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席董事 加董事会会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议
李美文 8 0 8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
作原则,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会议涉及的
议案审慎审议、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会
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 6 0 通讯 均为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0 通讯 均为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0 通讯 均为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能,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讨论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公司内部审计过程
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风险点及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完善评价标准;关于年度报告相
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沟通报告期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潜在风险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
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重要风险领域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每一项议案,关注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特别关注公司关于利润
分配、股权激励计划、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形成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通过参加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万通液压现场工作时间为23天。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会、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等机会,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审计部门讨论2025
年年度审计事项,讨论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风险和重
点事项,完善公司评价标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
工作档案,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建议,与公司董事、财务
负责人等高管均保持了密切的沟通。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了北交所举办的线上
培训,包括“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切实加强了自身履
职能力。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全面支持。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
本人提供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3月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记录
进行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
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其
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
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