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征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查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彭征安,生于 197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
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自 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
理,自 2002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鹏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
人,,自 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自 2022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超越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
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彭征安 5 5 0 0 否
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彭征安 2 2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
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
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主持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审查
序号 发表审查意见事项
意见时间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
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议案》《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控
交易的议案》
在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查意
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
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
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
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
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4年度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加强与投资者们的联络,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营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
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视
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
工作天数为19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认为李光荣女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财务资助款项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无需
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除此之外,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
价符合市场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
体良好,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
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
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
酬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
“废酸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延长至2026
年3月31日、2026年4月30日。本人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其他工作
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