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森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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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森林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制度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重要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秉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
  本人廖森林,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诉讼法学博士,专业领域包括公司业务、
破产清算与重整、公司重组、重大商事诉讼与仲裁。曾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
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全面自查,确认报告期内始终保持独立董事
应有的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未发现影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依法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日常履职方面,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确保履职过程中信息反馈及时、沟通交流畅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
议的落实进度与执行成效,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及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股东会列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廖森林     6      6      0      0      否      6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组织并全程参与相关会议,围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
政策等核心事项开展审慎审查,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行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
履职尽责,保障薪酬考核工作规范、公允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参
加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专项使用等事项的汇
报,立足法律合规与风险管控视角,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提示与审议,
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针对性意见,助力公司战略事项科学决策、稳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
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联
交易事项、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选聘等重要事项逐一审慎审议;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持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地执行情况,及时审阅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全程跟进年度审计工作进度与实施效果,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监
督作用,有效推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认真审议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
任和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专业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
专业化沟通。在内部审计方面,通过定期查阅内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全面了解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际执行成效,及时掌握内部监督相关工作进展;在外部审计
方面,主动跟进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进程,提前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方案进
行审核把关,与年审会计师围绕审计计划、审计实施路径及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充分
交换意见,保障年度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推进,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
允。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认真倾听并收集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意见建议,严格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力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为 19 日,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各类会议现场办公,扎实开展履职工作。同时,通过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板块相关负责人保持不定期沟通,全面、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情况,针对公司规范治理、风险管理、
合规运营等关键环节,主动发表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为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掌握公司业务实际,本人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工作,深入
一线了解业务运营详情。本人于 2025 年 6 月赴武汉政务项目开展专项现场调研,认
真听取武汉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汇报,实地走访公司在管政务项目,了解项目运营流
程、服务质量及管理现状。此外,本人走访公司医院服务分公司深圳市儿童医院项目,
了解医院服务日常经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与公司各业务部门开展常态化
交流,全面掌握各项目日常经营动态、发展难点,针对应收账款管理、项目合规管控
等重点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合理意见,为公司优化管理、防范经营风
险提供参考。
  为持续提升自身合规履职能力,确保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本人同期参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则解读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强化合规履职意识。2025 年度,本人投入了充裕的时间和足够的
精力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履职内容全面覆盖会议出席、多方沟通、现场调研、
专业培训及其他相关事项,切实保障履职工作的全面性、深入性和实效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专门的办公场
地和人员支持,并通过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开展调
研等多种形式保障履职知情权;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相关人员亦能积极
配合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并能够听取意见、落实改进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生拒
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并为本人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
任险以降低履职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及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各项关联交易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
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工
作规范高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监高责任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
的议案》。该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完整的决策
程序。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方已依法回避表决,整个审议和表决过程合法合规、
程序严谨。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确定保险相
关条款及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为核心,独立、客观地参与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决策。履
职期间,结合自身专业领域与经验,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及规范运作等事
项积极建言献策,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科学性与规范性,推动公
司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效能,通过专业视角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
为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履职尽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廖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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