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 我爱我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立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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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陈立平,男,生于 1961 年。日本流通经济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
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高
校市场学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
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兼任我爱我家独立董事。2010 年 6
月至今兼任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眼镜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兼任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朝阳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天虹数科商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我爱我家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商业消费零售专业领域的独立董事,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云南商业业务的运营状况,在分析与讨论定期报告中的云南商
业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报告时,本人结合当下的宏观经济对商业零售、地产租赁
等方面的影响,结合自身专长及对消费行业的敏锐洞察,为公司云南地区商业业
务的发展建言献策。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 5 次会议;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 3 次会议,未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况。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未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
详细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报告期应
       报告期应出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实际出席
 姓名                   式参加次                        出席会议
       席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陈立平      5      0          5        0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召集人)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实际出
席 1 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实际出
席 7 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沟通年审计划/进度并听取年审会计师
关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的汇报、对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第
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咨
询结果及影响、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报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2025 年度工作期间,本
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切
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邬崇
国先生的独立性、专业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一致同意增补其为公司独立
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材料,认为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独
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 次,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津贴或薪酬 2024 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及审议,对购买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安排,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举行了 1 次会议,本人
实际出席 1 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
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结合目前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根据年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安排进行了论证与商
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在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上对如下重要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
会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了相关审议意见。此外,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对于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交流,
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
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形式,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督促公司就已存在的内控问题进行整改;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2025 年 12 月,本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
设培训(第六期)。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通过上述出席会议、参加培训、审阅各类材料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关注公
司定期报告所反映的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每次参加审议定期报告的会议时,本
人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关心公司的
发展和制度建设,并对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进行讨论。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
议、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
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该次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
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对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津贴或薪酬 2024 年度执行情况
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披露符合公司相关薪
酬管理制度,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其津贴、薪酬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利润分配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暨 2024 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度盈利状况、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积极参与
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
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
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
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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