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伟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伟雄)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9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
专业能力,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准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伟雄,中国国籍,汉族,1969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
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副所长、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所长、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所
长、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所长;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1 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本人辞
职将导致公司的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暂未生效。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离职正式生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王伟雄 2 2 0 0 均为赞成票
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伟雄 1 1 0 0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
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审议了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对候选
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详尽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办
法>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按照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由关联方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议案涉及内容,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认为
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同时相关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年审计划、审计合并范围、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结论
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5 个工作日。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
法人治理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及股东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
积极跟踪关注各项会议决议履行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
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
(六)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开
展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计划等资金需求,有
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同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将财务风险降低到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
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
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
选工作。本人对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合规性、任职资格的适格性及选举表决的规
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补选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日辞职正式生效。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
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
的情况;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
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伟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