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申剑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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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申剑光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
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申剑光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学位。2013 年
至 2017 年 2 月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监;2017 年 3 月至 2022
年 2 月历任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中心副主任、资本经营中心
主任、集团副总裁、集团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我爱我家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总裁办主任;2023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中
小企业协会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绿色低碳技术委员会
副主任。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
 姓名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自出席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   数
申剑光        12    1     11      0     0   否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履职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部年度工作
  汇报,同时审阅了各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
  了整体了解。在年审期间,与信永中和、公司相关部门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会计师审计进度安排。
       (四)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通过邮件、电话,与其他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
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
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电话会议沟通;
同时关注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要求提供审阅的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给予补
充说明,协助本人有效履职。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
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选聘程序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会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
司发展及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康景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 名非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
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辉耀先生、陈涛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周建和先生、牛辉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柳建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刘艳女士不再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9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
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3)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同时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了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予以了注销。
   (4)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四、 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
况;
  (四)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等。
  五、 总体评价及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
持表示衷心感谢。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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