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关
注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文铭,1988 年至今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兼任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任豪森智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陈文铭 3 3 0 0 否 0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均出席/列席会
议并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相关议案提出
合理的独立性意见,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共参加
形。
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职的要求,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同时,我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
和建议。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与我保持沟通,对于我的
问询能够及时回复,不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
项,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
计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确保审计过程合法、合规,保证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互动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整理反馈给公
司经营管理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持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
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婷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于婷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
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的制定
议案》
依据、考核标准、激励合理性进行全面独立核查与审慎研判,认为 2025 年度公
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忠实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重大事
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文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