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及时关注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金科,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7
年至 2023 年 10 月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2019 年 10 月至 2025 年 20 月任豪森智
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刘金科 5 5 0 0 否 2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均出席/列席会议并充
分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历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5 年 10
月,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在提名委员会
中担任召集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
主动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2025 年任期内,本人召集了 3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和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
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及审
计部、证券事务部等保持了密切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资金状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等,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公
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与我保持沟通,对于我的
问询能够及时回复,不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就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敦促公司加强对内部审计
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和交流,确保审计过程合法、合规,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互动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整理反馈给
公司经营管理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持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
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
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本人对换届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本人对任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我认为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选举产生新一届独立董事后
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衷心感
谢任期内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信任与支持,并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持
续稳健发展。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