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小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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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程小可)
  本人作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09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式出席董事会 13 次。本人对所有议案及相关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身
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
基础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议 8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
关联交易、关于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减资及延期暨关联交易、关
于参与投资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进行解散并清算暨关联交易
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并勤勉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
意见。本人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计划及总结,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促
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紧密联系。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督促
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工作中需注意的重大事项、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事项开展沟通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保证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完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点、诉求和建议等,并通过参加公司的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到公司总部现场工作及项目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
及公司员工进行沟通和座谈,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
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
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
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
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
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本人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变更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已经公司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及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事前就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
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决策及支付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且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认真审阅公司提
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保持密
切交流,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有效参与公司的各
项决策过程,有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参考意见,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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