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宏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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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段宏伟)
  本人作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
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
和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北京中关银创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总经理;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种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 13 次。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依据自己的专
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
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议 8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
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减资及延
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5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
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
并勤勉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
意见。本人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
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
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
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
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
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本人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变更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已经公司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
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决策及支付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且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勤勉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规范性意见和
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段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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