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
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
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
影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
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充分交流。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保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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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